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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委关于印发《绍兴市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2 信息来源: 市纪委(监察局) 字号:[ ]


  

中共绍兴市委

关于印发《绍兴市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4—2017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工委):

      《绍兴市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实施计划》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绍兴市委

                      2014年2月10日


 

绍兴市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4—2017年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当前,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更大的决心和过硬的措施转变作风、惩治腐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我市正处于全面实施“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的攻坚期,加快建设现代化绍兴的关键期,全面深化改革、增创绍兴科学发展新优势的任务十分艰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认真总结我市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于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现代化绍兴提供有力保障。

  到2017年,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有新的好转,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具有绍兴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决纠正“四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学习、遵守和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和中央、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二)扎实有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四风”问题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市委“26条办法”,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切实转变党风政风行风。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勤俭节约意识。严控财政性资金使用,做到公务购车用车、会议、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办公等“五项经费”总量可控、下降明显。强化公务用车管理,推进公务用车改革。精简文件刊物和会议活动,实行发文和会议活动审批制度。规范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及管理。加强公务活动管理,严控因公出国(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和通报违纪违规行为。

  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搞特权、谋私利、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全面落实《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利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方面的规定,认真落实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进一步做好新提任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审核试点工作。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会员卡等。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宗旨观念,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实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自己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 “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社会化评价工作,组织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就领导干部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履行岗位职责、为民务实清廉、推进事业发展、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所取得的实绩实效进行评价。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作风建设科学化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完善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健全以“大走访”、驻点值班、民情日记、民情微群等为载体的民情通工作机制,深化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定期约访接访、行政主职暗访等制度。修订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楼堂馆所建设管理等制度,健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方面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职务消费等制度。健全作风状况评价机制,把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开展年度专项检查。

  三、坚定不移惩治腐败

  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一)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的案件;严肃查处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完善“三会”监督方式,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选人用人专项调查和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查核或立项督查,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案件,深入整治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用人问题,匡正选人用人之风。

  (二)健全完善办案工作机制,提高查办案件水平

  拓展案源线索发现渠道。建立集来信、来访、12388来电和网络举报“四位一体”的举报渠道体系。坚持抓早抓小,探索创新信访监督的方式方法,对反映有违纪苗头、轻微违纪行为或反映有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的督促,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加大案件查办牵头协调力度。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的牵头协调、指导督办力度。进一步明确执纪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案件线索移送、情况通报、协作办案、配合调查和采取专业化办案手段等具体规定,并督促抓好落实,实现线索互通、资源互补、力量互助、成果共享。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认真落实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规定和办案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办案流程规范化管理制度,坚持管、办分离。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切实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权利。

  强化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查找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防治对策措施,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实行“一案四必须”制度,将查办案件和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案件警示教育。建立向社会通报重大典型腐败案件制度。

  (三)坚决纠正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扎实开展对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教育医疗、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监督检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深化行风热线和民主评议工作,抓好“企业评部门、群众评行风”活动,增强评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做好基层站所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对接工作。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进一步健全制约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进一步深化源头防腐的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与环境。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宣传工作,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在各级党校、各类主体班次继续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和在岗培训的重要内容。发挥好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法纪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深化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挖掘整合绍兴廉政文化资源,深入实施精品工程,不断扩大“绍兴名士清风”品牌影响力。继续开发兼具地方性和时代性的廉政戏剧。坚持开展“廉政文化月”活动,不断深化廉政文化“六进”工作。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健全反腐倡廉宣传工作机制,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各级政府新闻网站要办好反腐倡廉建设专栏和专题。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严肃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纪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健全惩治腐败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制度。完善案件工作规程等制度。

  健全预防腐败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各级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同级党代会代表、党委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的评议监督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报告制度。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修订完善利益回避、从业限制和离职后行为限制等有关办法。

  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制度廉洁性审查的办法,探索建立制度廉洁性专家论证评估机制、重要法规制度适用情况跟踪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综合考评办法,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对执行不力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确保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询问质询、信访监督等制度,坚持决策“三必须”、市级部门“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廉情报告等制度。探索加强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加强法律监督。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询问查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预决算等形式,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工作。深化完善“五查三问”机制。

  加强民主监督。支持政协运用提案、调研、政务咨询等形式,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坚持权责法定原则,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各级各部门职责权限,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深化“阳光工程”建设,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建立信息化平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强化风险预警和动态管理。

  (四)继续深化改革,着力构建源头防治腐败机制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健全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积极推进干部交流,探索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方法和途径。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健全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推进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削减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推进事权下放。完善项目联审联办、前置审批、模拟审批机制,探索网上并联审批机制,推进项目审批代理制度和项目预审制度,建立行政审批监督问责制度。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

  深化财政、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完善市本级公务卡支付制度。继续深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继续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区域交易市场建设,大力推广电子招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深化科技促建工作。继续提升绍兴市预防腐败网络平台功能,完善重要决策、资源交易、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廉政风险防控网络,健全权力运行网上监管机制。探索建立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共享平台。

  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各司其职、人民群众广泛参加和支持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政治责任,把贯彻落实《实施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建立健全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的制度。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各级纪委的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要求,各级纪委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积极稳妥推进市和区、县(市)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并实行统一管理制度。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养骨气、去傲气,养静气、去躁气,养大气、去俗气”,要用铁的纪律打造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合力

  各级党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四)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实施计划》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明确每一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牵头单位要对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每项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和具体责任,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对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和重点抽查,并向上级党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和考核结果运用机制,把考核结果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计划》,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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