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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党风政风类工作信息 (第三期)

发布日期:2015-11-20 信息来源: 市纪委(监察局) 字号:[ ]


  

绍兴市党风政风类工作信息(第三期)

 

柯桥区:加强村干部问责  把握“树木与森林”

  为将“两个责任”的意识传导至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进一步贯彻落实《村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近期,柯桥区纪委对“十项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申,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既要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又要抓早抓小、警醒用权。

  一是通过“十项规定”问责,做到治“病树”、拔“烂树”。自《柯桥区村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出台的2014年7月起,各镇(街道、开发区)加大了对村干部的问责力度,共对48名村干部进行了问责。这些村干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大局观念淡薄、工作推进缓慢,“三资”管理不力、随意奢侈浪费,工作纪律松散、不重自身形象等。其中,给予开除党籍的2人,留党察看的2人,严重警告的3人,警告的3人,给予免职、罢免或责令辞职的10人,给予通报批评的15人,警示谈话或者诫勉谈话的24人,追缴不正当经济利益或赔偿损失的13人,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效果。

  二是通过《纪委提醒您》教育,做到护“森林”。根据全区村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以及7月23日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报道的“浦江两村民在村干部同意和指定下占用公共通道违建楼房”一事,同时为了在面上保护干部,区纪委适时编发了一期《纪委提醒您》——村民“自治”要依法,提醒村干部要依法依规办事,村级事务应在法律框架和政策范围内进行,莫使“村民自治”变“村官自治”,村干部用权不要“任性”。

 

新昌县:出台“签字背书“制度  确保主体责任刚性落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新昌县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工作制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刚性落地。

  一是明确任务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年度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签订主体责任书,逐级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各项工作任务,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位、人人过关,不缺位、不漏人。

  二是规范签订程序。主体责任书每年1月份签订一次,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实施。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别与各自联系分管的单位及负责人签订主体责任书,班子成员分别与各自联系分管范围内的负责人签订主体责任书。其中,与县领导签订的相关责任书交县纪委备案,其他的由各单位党组织自行备案。

  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党组织相关领导干部,须对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等,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或惩防体系建设、作风建设、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8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并在载体上进行“签字背书”,表示同意相关事项,愿意承担保证责任。

四是强化监督问责。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对消极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的,依据实际情形进行处理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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