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账户开设管理和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促进自查自纠,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日前对市本级和各区、县(市)581廉政账户银行交纳网点进行了完善,凡该业务开户行下属所有网点均可受理交纳业务,现公告如下:
一、市本级和各区、县(市)581廉政专户
1、绍兴市 账户名称:绍兴廉政581账户,账号1211012009049032384,开户行工商银行浙江省绍兴分行营业部。
2、越城区 账户名称:越城区财政581廉政专户,账号002071005400010,开户行绍兴银行城中支行。
3、柯桥区 账户名称:绍兴市柯桥区财政581专户,账号1211021009049106614,开户行工商银行浙江省绍兴支行。
4、上虞区 账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区财政581专户,账号19515301040004590,开户行农业银行绍兴舜山支行。
5、诸暨市 账户名称:诸暨市财政581专户,账号:1211024009049058164,开户行工商银行浙江省诸暨支行。
6、嵊州市 账户名称:嵊州市财政581专户,账号1211026009049068531,开户行工商银行浙江省嵊州支行。
7、新昌县 账户名称:新昌县财政局581专户,账号1211028009064040460,开户行工商银行浙江省新昌支行。
二、缴交办法
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等单位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收受的无法退回和不便退回的各种礼金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由个人直接交入各地开设的581廉政账户。
中共绍兴市纪委
绍兴市监察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1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