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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本级及各区、县(市)581廉政账户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5-22 信息来源: 市纪委(监察局) 字号:[ ]


  

  根据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账户开设管理和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促进自查自纠,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日前对市本级和各区、县(市)581廉政账户银行交纳网点进行了完善,凡该业务开户行下属所有网点均可受理交纳业务,现公告如下:

  一、市本级和各区、县(市)581廉政专户

  1、绍兴市   账户名称:绍兴廉政581账户,账号1211012009049032384,开户行工商银行浙江省绍兴分行营业部。

  2、越城区   账户名称:越城区财政581廉政专户,账号002071005400010,开户行绍兴银行城中支行。

  3、柯桥区  账户名称:绍兴市柯桥区财政581专户,账号1211021009049106614,开户行工商银行浙江省绍兴支行。

  4、上虞区  账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区财政581专户,账号19515301040004590,开户行农业银行绍兴舜山支行。

  5、诸暨市  账户名称:诸暨市财政581专户,账号:1211024009049058164,开户行工商银行浙江省诸暨支行。

  6、嵊州市  账户名称:嵊州市财政581专户,账号1211026009049068531,开户行工商银行浙江省嵊州支行。

  7、新昌县  账户名称:新昌县财政局581专户,账号1211028009064040460,开户行工商银行浙江省新昌支行。

  二、缴交办法

  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等单位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收受的无法退回和不便退回的各种礼金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由个人直接交入各地开设的581廉政账户。

中共绍兴市纪委

绍兴市监察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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