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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的几点意见

发布日期:2015-09-25 信息来源: 市纪委(监察局) 字号:[ ]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的几点意见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接待信息报送、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及相关保障工作,确保接待工作顺畅有序、周到圆满,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 为加强对警卫任务及其他重要来宾接待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市接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协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市接待办主任、市委警卫局局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接待办,接待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 警卫任务及省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来绍,市委办公室接到上级或相关单位来电(传真)后及时告知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市委副书记及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同时告知市接待办。警卫任务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来绍的考察方案由市委秘书长牵头制定,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来绍考察方案由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牵头提出,市委秘书长统筹协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和市接待办、市委警卫局及相关单位具体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市接待办统一拟定接待方案,填写《重要来宾接待拟办件》送签单(见附件),报有关市领导审定。警卫任务接待方案确定后,由市接待办通知有关部门及相关区、县(市)做好接待工作。省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接待方案确定后,分别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通知落实,市接待办配合做好有关接待工作。

  3. 其他省级领导来绍,市四套班子办公室或相关单位接到来电(传真)后,及时告知市接待办,由市接待办领导签署意见后以《接待信息》形式分送有关市领导、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及相关区、县(市)。接待方案由四套班子相应办公室或相关单位牵头提出,报相关市领导审定。接待工作由四套班子相应办公室或相关单位与市接待办共同负责。

  4. 外省、市党政代表团(组)来绍,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接到来电(传真)后,及时告知市接待办,由市接待办领导签署意见后以《接待信息》形式分送有关市领导、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及相关区、县(市)。接待方案由市接待办与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商量提出,提请市委秘书长或市政府秘书长审定。接待工作由市接待办牵头落实。

  5. 其他来宾(包括中央、省直机关厅级以上领导及有关重要来宾),各单位接到消息后及时填写《重要来宾接待报告单》,报送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汇总后,于每天下午下班前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秘书长。来宾接待方案和接待工作由相关单位负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单位,并由市接待办给予现场指导和协助。

  6. 座谈会(见面会)由四套班子相应办公室或相关单位会同市接待办拟定会议方案。党政系统来宾座谈会(见面会)会务工作由市接待办牵头落实。人大、政协系统来宾座谈会(见面会)会务工作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牵头落实。其他来宾座谈会(见面会)由相关单位牵头落实。

  7. 警卫任务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来绍,由市委警卫局落实警卫车辆,并按要求组织协调做好相关警卫工作。

  8. 警卫任务新闻报道严格按上级要求进行报道;省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在绍活动的新闻报道,按照省新闻通稿进行报道;其他省级领导同志及外省、市党政代表团(组)来绍,新闻稿由四套班子相应办公室负责审定。其他来宾一般不作报道。市级新闻单位记者由市接待办通知市委宣传部落实。

  9. 市接待办对重要来宾在绍期间接待工作负总责,在接待工作中如有困难,及时联系市四套班子办公室协调解决。接待工作用车相对固定。以相关单位为主的接待,接待单位要加强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接待办的沟通,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接待周到规范、领导衔接有序。其他各参与接待单位要各司其职,确保来宾在绍行程顺畅圆满。

  附件:重要来宾接待拟办件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附件

重要来宾接待拟办件

  编号

绍  接  字

〔2015〕  号

  承办

  单位

 

联系人

及电话

 

  容

 

  市领导意见:

  秘书长意见:

  分管副秘书长意见:

 

  

  接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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