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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担当担责滑出方圆

发布日期:2016-10-25 信息来源: 市纪委(监察局) 字号:[ ]


方圆是规矩,是规则,也包括道德规范,最根本的是党纪国法。担当担责范畴较广,最本质的是对法律法规进行担当担责。法治和德治都有不可逾越的界线,这就是担当担责不能滑出的方圆。依法依规依德担当担责,是依法依德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文明进步的本质要求。作为公职人员,应当有担当意识。尽心尽职完成岗位赋予的职责使命,是公职人员应有的担当担责。该履行的职责不履行是失职,是玩忽职守。不按法律法规规定乱作为,是滥用职权。两者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都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为官不能不为,也不能乱为,这是对公职人员担当担责的基本要求。

目前,社会上存在一种对担当担责极其危险的严重误区,不少公职人员把敢不敢突破法律道德底线,视作敢不敢担当担责的衡量尺度,把法律道德抛置一边,把突破法律法规和道德底线,视为勇敢的担当担责。有的领导甚至把下级严守法律法规和道德底线,不盲从行政命令视为不敢担当担责,对下属进行责难,不予重用,排挤冷落。有的甚至以担挡担责为晃子,要求下属干不合法规或不道德的事,并以敢不敢触碰法律法规及道德底线,作为衡量是否能担当担责,有些下属也把敢于冒风险替领导承担责任,视为担当担责。这些都是与依法依规担挡担责背道而驰,也有损于道德规范。曲解担当担责十分危险,明知不合法规及道德规范,以担当之名要求下属服从,更应予以严令制止。很多渎职犯罪和违纪被查处,都是错误的担当担责引发的,错误担当担责滑出方圆问题,应予以高度重视和警惕。

要避免发生错误担当担责滑出方圆,必须做到以下六点:

一、要正确理解担当担责。担当担责是对法律法规和道德的担当担责,而不能错误曲解成为领导担当担责。行政机关是依法设立的,岗位职责是法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要严格依法履行,在履职中要抵制各种压力,包括来自领导的压力,要正确处理服从与盲从的关系,对于上级依法依规作出的决策决定,要坚决贯彻落实,对于不合法规或明显违背道德规范的决策决定不能盲从,宁愿得罪领导而不得罪法律法规和道德底线,才能有效对法律法规和道德进行担当担责。

二、要正确实施改革创新。要依法依规进行改革创新,所有改革创新要合法和符合道德规范。在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的改革创新,可以自由摸着石头过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于需要突破法律法规的改革的创新,必须要经相应级别的人大授权,不能借改革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凡是没有得到人大授权而突破法律的,其改革创新的本质就是违法,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都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要正确处理法律和政策关系。除人大授权改革的政策外,当执行法律和政策发生矛盾时,要坚持政策服从法律,下位法服从上位法,所有法律服从宪法的原则。制定和执行红头文件要有法可依,要防止把不合法的抄告单和会议纪要用作办事依据,更不能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由触碰法律和道德红线。

四、要严格落实权力和责任清单。行政机关职权是法定的,不能超出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行事,超出法定权限行事就滥用职权了,也不能对法律法规明确要履行的职责不履行,该履行的职责不履行就玩忽职守了。行政机关没有法外之权,也不允许不履行必须履行的职权,必须厘清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并严格按清单行事。

五、要切实提高守法用法能力。要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必须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把学习相关法律和业务,作为一种生活情趣和习惯,单位要组织好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通过自学与培训结合,不断完善公职人员知识结构,提高守法用法能力。

六、要注重行政行为自律和他律。公职人员要经常对自己行政行为照镜子,单位要注重对公职人员纪律和制度约束,不断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机制,及时促使公职人员自我惊醒,使公职人员始终处于警钟常鸣状态,切实防范于未然。

 

     新昌县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  顾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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