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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纪委(市监察局)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6-02-14 信息来源: 市纪委(监察局) 字号:[ ]


  一、绍兴市纪委(市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绍兴市纪委机关与绍兴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市监察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省监察厅、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决议、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廉政效能监察的组织和指导;负责统一部署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

  3.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4.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5.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对由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提出按法定程序办理的意见);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7.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参与制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地方性政策、制度、规定;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负责变更或撤销县(市、区)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8.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

  9.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10.协同市委组织部考察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并对任免人选进行审核;负责考察、审核县(市、区)纪委常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提出市直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的任职人选和免职意见;负责考察、任免市直派驻(出)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局)正副主任(局长);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1.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纪委(市监察局)部门预算包括:绍兴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本级预算,2家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预算:绍兴市方圆教育中心、绍兴市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管理服务中心,市委巡查组。

  二、绍兴市纪委(市监察局)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纪委(市监察局)部门2016年收入预算3423.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938.39万元,占85.82%;上年结转收入485.33万元,占14.18%。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纪委(市监察局)部门2016年支出预算为3423.7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72.22万元、教育支出28.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7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94.6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6.83万元,项目支出2282.2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绍兴市纪委(市监察局)部门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项)安排979.67万元,主要用于委局本级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项)安排2254.16万元,主要用于委局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执纪审查及基本建设等项目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纪检监察事务)(项)安排38.3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安排28.1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教育培训项目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15.66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委局本级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88.4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财政拨款为0.1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提租补贴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财政拨款为19.1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四)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口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侨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7.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48.45%(根据有关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地方有关部门督查、兄弟单位交流、各类调研交流业务活动等支出,其中2.25万元为市委巡查组的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6.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上升43.90%(2016年新增一名省管干部即非车改对象公务用车18.00万元,新增市委巡查组公务用车5.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76.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重要公务接待、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大型执法公务活动、特殊机要文件传递、统一集体活动、远程公务出差等租用车辆开支,保留车辆保险及维修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未发生,无新增或更新车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纪检监察事务)(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再本科目反映。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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