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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6-07 信息来源: 绍兴日报 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7月6日至9月8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绍兴市进行了巡视;2015年12月3日,省委巡视组向绍兴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绍兴市委对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当天,市委主要领导即召集相关市领导,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明确主旨、目标和要求。紧接着,又2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4次召开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巡视整改工作,制定了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八大整改行动”方案并上报。建立了市委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二是分解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反馈的意见建议,明确37项具体整改措施,每项措施都落实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市级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限时整改落实的责任体系,并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三是狠抓整改重点,推动中心工作。注重把整改反馈意见与推进中心工作有机结合,以抓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机关廉洁高效办事,以抓干部队伍作风推动重点难点工作落实,以抓政治组织纪律推动风清气正环境形成,把整改工作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举措、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四是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效。突出“匡正气、除邪气”主旨,严整治、重教育、强规范,做到举一反三,正确处理好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的关系,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注重建立健全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效。

  经过努力,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具体事项和问题绝大多数已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对省委巡视组转交的1047件信访件,市纪委分四批进行认真梳理、集中交办。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2015年7月到2016年3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1504件,同比上升13.7%;立案1198件,同比上升18.1%,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案件9件、乡科级干部案件60件,同比分别上升80%和62.2%;结案1244件,同比上升34.9%,处分1271人,同比上升33.2%,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乡科级干部60人;移送司法机关5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88亿元。

  一、关于一些开发区涉土案件多发,存在“内外勾结”倒卖工业用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工业土地出让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对2008年以来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出让、转让的317宗工业用地进行逐宗梳理和调查分析。对自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工业厂房、办公用房出租用于商业、办公的2家企业的2宗土地,分别于2016年1月19日和1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并分别处以9万元和7万元罚款。对市直开发区近5年来的土地出让领域问题线索进行排查起底,梳理出10件信访举报件,其中高新区4件、镜湖新区2件、袍江开发区1件、滨海新城3件,已全部办结,属实或基本属实3件,失实7件。

  二是强化土地出让、变更等监管。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越城区行政区域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越城区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业用地出让转让以及土地性质变更、规划审批等行为。

  三是规范开发区自由裁量权。完成市直开发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市直开发区共确定主要职责25项,涉及具体工作事项161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61项,公共服务事项114项,首批公布权力事项399项,目前权力清单已全部上网公布,责任清单也已全部导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后台。规范招商引资自由裁量权,健全规范土地评估制度,市直各开发区已执行《关于建立市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完善工业项目落户预审制度,对于非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须报经非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增供地项目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方可供地,杜绝以新兴产业名义取得土地或“空壳”投机项目的落户。

  四是加强审计监督和追责问责。明确从2016年起,对开发区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把土地出让、工程投资项目建设作为必审的重要内容,对相关领域审计内容和重点也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市委巡察组已制定市直开发区土地出让领域问题专项巡察方案,将通过巡察进一步梳理涉土相关问题,对违规者严肃追究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关于一些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2010年以来的全市各领域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处2起肢解发包案件,共处罚款746万元;市公管办对4家涉嫌串标的投标单位暂停投标资格;柯桥区发现10起建筑起重机械方面违规租赁、安拆,机械设备管理有挂靠嫌疑,及时作了整改,对2家企业分别处以罚款2万元,取消8家企业本地业务;上虞区法院对区公安局下管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扩建工程中查获的串标案件涉案人员,以串通投标罪定罪处理;诸暨市对2014年以来实施的152项水利工程进行了全面自查,对存在问题的衢州市康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施工企业,作出停止在诸暨承接业务六个月至三年的处理。

  二是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线索专项排查。对省委巡视组转交办的25件信访件进行了重点梳理,逐一分解责任,实行跟踪督办。目前,除2件正在调查外,已办结23件,其中属实或基本属实2件、失实21件。对嵊州市剡湖街道党工委书记、市委党校综合服务处负责人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市民政局1名干部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是加大对工程建设等领域巡察力度和腐败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诸暨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吴成表案件中发现的其他3名插手工程建设科级干部的问题,其中诸暨市现代环保产业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已于2016年1月26日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余2人正在调查处理中。对绍兴高新区东湖镇香山、白莲岙村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已组织专案组正在深入调查。目前,东湖镇原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陈少岗因收受贿赂涉嫌犯罪,已被移送越城区检察院进一步侦查,越城区纪委、监察局已于2015年11月10日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理。同时,市委巡察组已制定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专项巡察方案,对市直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巡察。

  四是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机制。针对项目挂靠、违法分包问题,制定出台《关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问题的若干规定》等文件。针对围标、串标问题,在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堵塞串标围标漏洞、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加大对串标围标与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打击力度、将监管和处理信息与招投标挂钩等五方面措施加以防范。针对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超面积、超概算严重的问题,严格按照《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标准及概算的实施意见》要求控制项目概算,严格执行《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查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实施《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审核质量管理办法》。

  三、关于拆迁安置领域管理混乱,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快推进拆迁安置领域突出问题整改。针对灵芝镇曲屯村拆迁安置问题,越城区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工作组,先后10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督查。委托审计事务所对曲屯村650户拆迁户进行逐户审计、梳理问题,对存在问题的644户拆迁户,逐户制定整改实施方案。目前,421户已调整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追回过渡费、三项经费2061万元,其余已实施了书面公告整改,整改后减少安置面积37152平方米。针对曲屯村范围内的东方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违规予以确权建筑面积问题,经越城区纪委调查核实,对该公司核减补偿款178万元。针对迎恩门工程拆迁安置问题,目前已查明并纠正确权面积有误的33户,减少安置面积1260平方米;最后一批滞留户确权确户调整情况全部进行了公示。此外,越城区公开了举报投诉受理渠道,集中接受被拆迁户对迎恩门工程等拆迁项目安置中存在问题的询查、投诉和举报。已受理群众反映问题25人次,整改工作组已对核实的信访情况逐户进行了反馈和解释。

  二是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市、区两级纪委与区检察院相关人员组成了联合调查组,按整体面上拆迁的差错责任、个体拆迁中的差错责任、以会议纪要及集体讨论等形式决定的差错责任三个层面分别调查定性。目前,已对镜湖新区相关市管干部、灵芝镇政府、曲屯村委,以及涉及迎恩门工程拆迁安置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其中原灵芝镇曲屯村拆迁工作小组组长王建良因涉嫌受贿、渎职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下一步,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追究。

  三是深入整治涉农涉地等方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上级转办件、领导批示件、实名举报件、重复信访件、去省赴京上访件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已梳理出涉农涉地等方面信访突出问题20件,进行重点交办。同时,从2016年1月开始,在全市部署开展违法建筑大整治、污泥浊水大整治、城乡面貌大整治、安全隐患大整治、经济秩序大整治、社会治安大整治、法治环境大提升、基层治理大提升等优化环境“八大行动”,动真碰硬、综合施策,确保问题底数基本摸清、城乡环境显著改善、安全隐患全面消除、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推进“阳光村务”建设,完善村务监督积分制管理、清单式履职,进一步发挥村监会作用,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四、关于部分领导干部“以权揽储”,存在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清查领导干部“以权揽储”情况。向家属子女在金融机构工作的市管领导干部寄送《领导干部“以权揽储”等情况自查表》,目前158位领导干部已全部提交自查表,其中3位领导干部作出书面说明,其他递交自查表的领导干部均作出“零报告”和“签字背书”。市纪委已对5起反映领导干部“以权揽储”问题开展初查,4起已基本调查清楚,其中:1人已主动退缴“581”账户8.2万元;1人已将其子女承揽的相关企业活期存款基本账户、业务账户予以注销,对涉及的17万元绩效收入予以退缴;对新昌县2名领导干部,由县委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醒教育,责成2人自写情况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其家属本人向所在银行提出不再管理涉及利益冲突账户或调整岗位。

  二是强化防止利益冲突有关制度落实。深入贯彻《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省“两办”《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以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强化监督执行,推动制度落地。转发省“两办”《关于全面推进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全面实施“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并把下属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2016年度考核。

  三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监督考核体系。已将领导干部“以权揽储”等问题解决情况纳入2016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目前已完成全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和对报告内容的汇总分析,4至6月进行抽查核实,对是否存在利益冲突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同时,坚持关口前移,市“两办”下发《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承揽存款业务、切实防止利益冲突的通知》。市委巡察组专门制定了巡察方案,从公款竞争性存放入手,进行一次专项巡察。

  五、关于财政性资金开户失控,管理不规范,导致大量国有资金流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排查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情况。2016年1月,市审计局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市卫计委下属的人民医院、妇保院共6家单位进行检查,对尚未实行竞争性存放的市公积金中心和市房管处提出整改要求,市公积金中心已收回未按规定存放的全部存款,并于1月15日进行了首次招投标;市房管处及时与越城区就物业维修基金作了移交。目前,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已有458.3亿元实行竞争性存放(含已发布招标公告)。

  二是切实加强财政性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银行账户开设管理办法。2016年1月,市财政局会同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印发《绍兴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对银行账户的设置、开立审批、开户银行的选择、银行账户的变更与撤销、管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对暂行办法发布之后的银行账户设立,一律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未经市财政局审批的银行账户,一律撤销。针对市属国有企业银行账户开设和公款存放问题,市国资委于2015年12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资监管企业资金存放等财务事项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市属企业总部职责,推进统一的财务运作平台建设,建立公开、竞争性选择金融机构机制,并对目前在非主办金融机构的账户、资金等财务事项实施限期清理,着力建立公款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该文件已由市政府转发市级各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贯彻执行,实现制度全覆盖。

  三是深入整治以财政性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违规出借大额资金给民营企业使用等问题。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等两个账户发生的结构性存款和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购买的保本理财产品均已全部收回。对二轻集团公司借款给民营企业问题,经法院调解已达成分期归还协议,有关责任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是加强财政性资金收益情况审计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部分单位存款以活期或通知存款方式等存放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已将短期方式存放的通知存款全部收回,将实行竞争性存放;市妇保院存放于“银医”合作银行的活期存款因原合作协议尚未到期,已将相关活期存款通过谈判确定利率转为定期存款。对巡视反馈的绍兴市城改办等7家单位账户资金跨行划转、转存均无财政、国资部门审批手续问题,目前已停止执行《绍兴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评管理办法》,自2016年开始严格实行公开竞争性存放。同时,进一步加强存放管理,及时做好保证支付的存款调度工作,提高资金存放效益。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将大额资金存放、管理情况作为审计关注内容。

  六、关于环城河沿线部分优质公共资源被一些企业、协会等无偿占用,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腾退被占用公共资源。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联合检查组对环城河沿线物业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和检查。目前,绍兴书画院等10家单位12处物业已完成腾退;对剩余2家单位2处物业,已由市旅游集团向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法腾空房屋。市旅游集团已对《环城河物业管理办法》作了修订完善,对已经清退的房产按照功能定位,一律通过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是完善国有资产统一管理体制机制。2015年12月,由市国资委牵头,对17家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房产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和检查。目前,燃气集团、震元集团、交投集团和工贸国资公司等4家公司已对具备条件的租赁物业作了整改,对其他尚未实施公开租赁的物业,明确到期后全部实行公开招租。市国资委已出台《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重点规范国有企业对包括房产公开转让、公开租赁等企业重大资产的处置权限和程序。同时,要求各企业修订完善企业房产租赁管理制度,对下属单位房产实施统一管理,坚决杜绝失管和不规范现象,并确保国有经营权承包招拍挂制度全面落地。市国资委已将房屋租赁工作列入每年对市属国有企业专项检查内容,除在每年3月份组织定期检查外,将不定期抽查企业重大资产处置特别是房屋出租管理情况。

  七、关于部分领导干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清退领导干部违规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已查明有121名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等近亲属)在绍兴恒信银行持有股份,涉及股份数量2520.9万股。市纪委下发了《退股通知书》,责成相关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清退所有股份,并明确自2011年(含)以来持股所产生的红股一律上缴国库。目前,121名领导干部及其近亲属办理了股份清退手续,其中应上缴国库的726.568万元钱款已打入市纪委罚没款账户。

  二是加强全市面上监督管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重申禁止党员干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将是否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纳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并督促各地及相关部门于6月底前对全市范围内党员干部违规持股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八、关于干部队伍不担当、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情况较为普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力化解拆迁遗留问题。对越王城保护整合工程拆迁遗留问题中的偏门直街145号已启动司法强拆程序,将在近期执行。对偏门直街31号的拆迁,市旅游集团已与市印刷包装厂就厂房拆迁问题达成初步方案。八字桥历史街区风貌整合工程3户拆迁滞留户,目前均已拆除。

  二是深入查处原市人民医院地块项目建设和寨下地块退地有关问题。对原市人民医院地块项目建设问题,市纪委进行了深入调查,鉴于该项目已开工,且国金公司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比较认可,由派驻市卫计委纪检组对人民医院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由派驻市府办纪检组对市府办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寨下地块退地问题,市纪委组织专人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将根据有关案件查办情况,对相关单位及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纪律责任。

  三是加强中心工作督查问责。部署开展执行力提升年活动,认真落实“一意见两办法”,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庸懒散奢浮粗”、“为官不为”等行为,严肃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重大项目推进和重要工作落实中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确保政令畅通。2015年12月份以来,全市共对17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追究。继续深化“企业评部门、群众评行风”万人评议活动,完成对58个部门(行业)的评议工作,督促整改企业、群众列举的不满意实例,全市行评部门总体满意度达到95.44%,同比上升0.71%。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风政风类群众举报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党风政风问题线索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四风”问题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信访举报件的核查力度。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2016年行风评议工作方案,同时启动了对1460起不满意实例的整改,进一步加强部门行风建设。

  四是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按照“目标清单化、评价过程化、结果公开化”的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目标清单管理,市级部门均已制定工作清单,2016年度各区、县(市)和13个功能区,以及34个重点市级部门的工作清单已分批在《绍兴日报》上公布。出台了《绍兴市重点工作清单实施管理办法》,加大重点工作清单考核力度,并实行市领导领办重点项目制度。组织开展了“互看互学互评”活动,2015年12月21日至22日,对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特色亮点工作,采取实地察看、沿途汇报和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督查考评。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开设“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等干部作风为主题的专栏,以正面典型激励广大干部创先争优。针对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不定期推出评论言论,大力营造“争先进位”和鞭挞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舆论氛围。发挥“舆论直击”、“今日焦点”、“行风热线”、“方圆视点”等舆论监督专栏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干部工作作风的监督力度。

  五是更加突出干事创业的用人导向。制定出台《进一步全面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的实施意见》、《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力度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开展竞争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10名优秀年轻干部已获任命。统筹各类干部资源,选配一批年纪相对较轻、工作干劲足、统揽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到一些重要领域、重要岗位任职。切实做好社会评价工作,引导和激励干部担当有为,2015年度对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社会评价结果在《绍兴日报》上公告。完成对区、县(市)的年度考核,启动新一轮分片联系走访考察,注重考察了解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现实表现,部分表现优秀的领导干部得到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岗位。积极推进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工作,对“为官不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差,或者经教育提醒、诫勉处理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视情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巡视反馈以来,已对6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做出了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调离原岗位等调整处理。

  九、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自查自纠。越城区、柯桥区、市高速公路指挥部、市委党校、市城改办等单位已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666.543万元;市直各开发区从2015年起停止对派驻机构发放考核奖和慰问金。从2016年起,将市委党校等单位纳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管理范围。

  二是加强制度规范。2015年12月,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省和市统一规定之外违规发放津补贴。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按照市区“同城、同待遇”的要求,制订相关实施意见,规范津补贴发放。同时,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和资金监管的工作意见》。

  十、关于部分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不规范,仍存在顶风违纪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肃整改违规问题。市高速公路指挥部购买的用于送礼的7.1万元汽油充值卡已充入指挥部车辆加油卡,现已无存量油卡;对向外单位租借的10辆车辆已退回,对借用绍诸公司(与高速公路指挥部合署)的4辆车,因杭绍台、绍诸高速诸暨延伸线工程推进需要,暂时予以留用。市国土局、绍兴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用公款购买的酒已退还。市城改办违规购买的1辆柯斯达面包车已封存。

  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局联合开展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违规转移餐费、接待费专项检查,对11个市级部门进行了重点核查,对查实在办公费开支部分支付单位食堂餐费问题的5个部门,已督促其对相关支出说明情况,并分类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进行整改。

  三是加强审计监督。部署开展了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包括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专项审计,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三分之一的市级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抽审。同时,市审计局着力于加强日常审计监督,继续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审计、必报告”内容,推动相关单位完善制度规范,构建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

  十一、关于部分市级领导干部退休后违规在社会团体兼(任)职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违规兼职等问题清理工作。反映在社团兼职的13名退休市领导中,有11人符合兼职相关规定,对2名兼职超过两届或年龄超过70周岁的原地市级老同志,市委领导分别与其进行谈话,2名同志已主动提出辞去兼任的职务,市委已研究提出接任人选,按规定程序报批。对违规配备的专车,已由市机关事务局封存,今后将老同志应急用车纳入人大、政协办公室统一保障范围。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规范严肃纠正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团体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并上报整改情况,在协会领取补贴的老同志已主动清退交通通讯补贴9.45万元。

  二是加强面上摸排清理。在巡视组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又对省管干部兼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发现尚未审批在社团兼职的退休省管干部3名,目前其已全部辞去兼任职务。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领导干部兼职、理清政府资源与协会关系等问题进行规范。

  十二、关于办公楼超标建设和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清理和纠正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市领导带头整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截至目前,32间市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及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22家单位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11家单位上报空置办公用房共7378平方米,其中9家单位已将5200平方米办公用房移交市机关事务局统一调剂使用。

  二是加大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指出的巧立名目建设办公大楼问题的整改力度。目前11家单位的整改情况为: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综合大楼等6家单位已按标准完成整改,空余办公用房已调剂相关部门入驻,其余2900平方米办公用房已移交市机关事务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易地新建工程,已严格按照“两房”建设标准使用;绍兴市民营经济创业服务中心等4个尚未完工的项目,待建成移交后严格按技术业务用房标准和用途使用,空余的办公用房一律移交市机关事务局。

  三是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管理机制。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对机关办公用房实施统一管理,并研究出台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集中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办公用房及国有房产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管理,原则上一律停止新建办公用房项目的审批。

  十三、关于“两个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督促各级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市委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市委常委会多次学习和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委定期召开各区、县(市)委书记工作交流会,重点交流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市委主要领导多次集体约谈各区、县(市)委书记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就落实主体责任提出要求。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2月初,8位市领导带队对6个区、县(市)及8个市级部门进行了检查约谈。完善责任清单、报告评议、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6个区、县(市)和86个部门已按期上报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其中3家单位向市纪委全会报告了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情况,近期还将组织10家单位集中报告并接受市纪委委员评议。强化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对26家单位予以扣分,3家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2016年市委和市级部门党委(党组、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各级中心组以专题学习会、周一晚集中学习、专家辅导报告、读书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组织专题学习。把“两个责任”纳入基层党校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安排专题学习。2016年全年将组织各级宣讲团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两个责任”宣讲100场以上。

  二是严查“酒局”“牌局”问题。1月8日,下发《党员和干部赌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在绍报等媒体公布方案和举报电话,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从1月上旬至3月下旬,由公安机关负责,集中力量组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员和干部涉嫌参与赌博的案件及线索大排查、大起底,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相关信息,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跟进处理。目前,共查处科级以上干部6人,其中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被免职,1人由重要岗位调整至其他岗位。同时,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酒驾”“醉驾”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涉“酒驾”“醉驾”科级干部6人,其中1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人已党纪立案。

  十四、关于少数党员干部政治观念淡化,大局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加强党章党纪党规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学习已纳入2016年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在《绍兴日报》、绍兴电视台开设解读专栏,“365在线体育投注官网”设立学习专栏,实时更新信息;着手开展廉政法规在线测试。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把理想信念教育纳入了党委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教育内容,纳入副科以上理论知识考试的重要内容;发挥基层党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基地等教育阵地作用,利用微型党课、宣讲进农村文化礼堂、党建知识竞赛等活动载体,组织开展“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指导柯桥区制定村干部负面言行清单,对有关违纪的村干部作出处理,《方圆视点》栏目作了公开曝光。

  二是强化领导干部大局意识全局观念。2016年1月8日,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工作汇报,对加快推进三区融合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协作协同意识,着眼全市域、大市区谋划和推进各项工作,统筹三区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确保三区在发展方向、产业布局、重大事项和约束事项上保持一致。要求领导干部增强大局意识,严肃纪律,不说不利于融合发展的话,不做不利于融合发展的事,确保令行禁止,推动形成齐心协力、和衷共济的良好氛围。同时,制定了三区融合工作清单,完善三区融合发展协调机构,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实体化运作,全力推动工作清单落地。完善市与越城区、绍兴高新区、镜湖新区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发挥越城区及市直功能区优势。

  十五、关于个别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选人用人情况专项检查。已完成对6个区、县(市)选人用人情况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30余个,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85%以上,其余问题结合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在10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是切实把好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政关。对反映存在“带病提拔”问题的4名市管干部,已完成自查。对拟提任的市管领导干部,确定考察对象前、讨论决定前两次征求市纪委意见,对纪委提出的意见及时研究并作出处理。未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或纪检监察机关无明确意见的一律不提交党委(党组、工委)讨论决定,避免问题干部进入选任程序,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三是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市本级拟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的人事方案,及时报请省委组织部预审,按照预审意见认真整改后启动干部任用程序。对区、县(市)干部任用工作严格预审把关,明确各区、县(市)必须完整上报人事方案,预审同意后启动选拔任用程序。对下级党委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及时书面批复或口头答复。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从严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市级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规范。严格市级部门中层岗位职数管理,未经市编委办职数审核的,一律不得启动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十六、关于擅自提高退休干部的职级待遇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17名已退休的副调研员享受正局级(调研员)工资待遇问题,由市委组织部分别上门进行组织谈话,讲明政策要求,重新对17人的退休工资进行了核算,除1人系正团职军转干部不需整改外,其余16人从2016年2月起均已按照副调研员的标准发放。今后将从严管理已退休干部的职务工资,严肃执行退休干部工资有关政策规定,杜绝退休干部不按政策晋升职务工资情况。

  十七、关于干部调整后关系未转,部分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后仍保留事业身份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干部调整中人事、工资关系接转。巡视反馈指出的未及时接转人事关系的16名领导干部,目前已全部清理接转到位。今后凡领导干部岗位变动,必须1个月内接转人事、工资和组织关系。

  二是规范领导干部企业任职。对原有在企业任职领导干部通过人事代理方式保留事业身份问题,经请示省委组织部同意,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要求自然“消化”。市委已下发《关于进一步从严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今后经批准到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1个月内把人事、工资关系转到企业;任职年龄到杠后,不得将行政、工资关系转回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对部分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3个正职岗位分设的问题,已全部“消化”整改到位。

  十八、关于个别领导工作调动随带身边人员担任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农业局、市卫计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岗位已作出调整,市农业局原政治处负责人已调整为产业处处长,市卫计委原政治处负责人已调整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同时,加强对市级部门组织人事干部调整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十九、关于存在照顾性安排干部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干部调动和领导职数、职级调整的编制管理,坚决防止搞照顾性安排干部和因人设岗。对反映存在照顾性安排的3名干部,已经调整到原单位任非领导职务。明确今后经批准到国有企业任职的领导干部,原则上应能任满2个任期(6年)。认真抓好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以及违规配备助理、党政分设的整改“消化”工作,已通过明确职数“消化”23人,通过平职交流“消化”专职副书记1名,通过提任为非领导职务“消化”部门助理1名,通过职务调整“消化”超配干部3名,市本级已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十、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做好干部“三龄两历”审核认定,全面推进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建设。全市862位在职市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已基本完成,对56位市管干部的出生日期等情况进行了重新认定,其中1人重新认定后及时办理了退休手续,1人重新认定后退出现职。正在对区、县(市)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二是加大日常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加大诫勉谈话、函询等工作力度,对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干部管理监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市委组织部已出台《市级部门对干部进行提醒、函询、诫勉操作规程》,督促市级部门加强对科级干部的管理监督。

  三是重视抓好退二线和提前退休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市委组织部会同所在单位党组织对提前或正常退休的领导干部参加党组织活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进一步重申不能到企业违规兼职(任职),对反映退二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的,及时查核,严肃处理。

  四是修改完善“三会监督”工作规程,纠正以往侧重提任对象审核的做法,加强对整体调整方案的审核,切实防止违规选人用人情况的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推进整改工作,确保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件件有结果。同时,抓住整改契机,深纠“四风”问题,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为绍兴“十三五”更好更快发展打牢基础。一是切实履行职责。市委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双岗双责”,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建立党建责任清单,健全“一竿子到底”的责任传递、压力传导机制,形成系统链条,促使各级党组织真正把主体责任扛起来,共同做到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使主抓直管成为常态,查责评责成为常态,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二是深入推进整改。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扎实做好部分具体问题整改落实的收尾工作。对省委巡视组转交的信访件,尽快办结和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有回复;对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领域、“以权揽储”等问题,坚决一查到底;对无偿占用优质公共资源的单位,坚决予以清退;对财政性资金存放、津补贴发放、三公经费使用等,严格统一规范;对参与“酒局”“牌局”的干部,严肃进行查处,真正把各项整改工作抓到实处、抓出成效。三是严明政治纪律。把遵守政治纪律作为最大的纪律,严格遵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始终把规矩、纪律挺在前面。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和《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把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其他五项纪律严起来。强化看齐意识,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四是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理顺市区发展体制机制,加大对各区及县(市)的平衡、统筹、指导和监管力度,形成大城市发展理念。全面推行和完善清单式管理,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完善政绩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建立健全促进干部干事担当机制,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形成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国有资产统一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把国有资产管好。用制度建设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做好G20安保、县乡换届和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实施“十三五”规划等提供有力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5-85142873;邮政信箱:绍兴市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312000(信封上请注明:“对绍兴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sxjwxf001@tom.com。

                          中共绍兴市委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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