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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7-25 信息来源: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 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绍兴市柯桥区开展了巡视。2016年2月23日,省委巡视组向柯桥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柯桥区委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区委第一时间成立由区委书记徐国龙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区领导分别牵头,区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集中力量推进整改。区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研究制定《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巡视组指出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排出责任分解表,明晰整改内容、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将有关问题列入区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并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区机关部门、镇(街道、开发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整改过程中,先后召开6次书记专题会议、4次区委常委会议、5次整改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和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汇报会议,认真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已完成85条具体整改措施,对省委巡视组转交的135件信访件,区纪委认真梳理、集中交办,目前已办结121件,办结率90%。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初核问题线索236件,通过调查核实,为179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立案124件,同比上升87.9%,其中涉及科级干部9人。结案113件,同比上升82.2%,处分115人,同比上升66.67%,其中科级干部4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60.14万元。

 

  一、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组织开展房地产、土地出让等领域问题线索的大排查、大起底。按照省委《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对2012年以来房地产、土地出让等领域信访投诉进行摸排梳理,共摸排房地产领域信访案件190件、土地出让领域信访投诉1100余件。区委书记对存在少付购房款问题的1名区领导进行约谈,该领导已上交相关欠款。对相关信访件继续跟踪核实,一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对部分信访件中涉及的延期交付、房屋质量、房产证办理等问题,已督促业主单位进行纠正。

 

  2. 认真查纠领导干部公款存放及“以权揽储”方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情况。按照《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2016年3月,在全区开展领导干部公款存放及“以权揽储”方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自查自纠,共摸排出119名区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机构任职,2338名区管领导干部和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已作出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零存在”承诺。区委书记对存在相关问题的1名区领导进行约谈,对该领导配偶在其分管领域内企业信贷中取得的考核奖予以清退。

 

  二、关于少数商业地产项目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规范和健全商业地产项目业态调整决策机制。对有关商业项目经营业态调整决定的合规性及有关风险进行了再审核、再评估。深入吸取教训,明确规定以后不再进行经营性业态调整,并把该问题列入区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内容,开展对照检查。对2008年以来全区涉及土地性质变更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对所有21个商业项目逐个作出合规性及风险评估。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事项变更的意见》,对商业地产项目业态调整等相关事项予以明确规范,加强审核和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隐患较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大对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征地拆迁等方面问题线索的核查力度。重点查办华舍街道征地拆迁案件,将华舍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潘华君等7人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对区风险企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正科长级)娄刚强、区商务局副局长(正科长级)朱忠良进行立案审查。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征地拆迁等方面信访举报问题的大摸底,共摸排发现存在问题的招投标项目31个,对5家公司分别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暂停交易等处理,有关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针对发现的拆迁领域存在政策执行不够透明、安置房交房延期造成双倍安置周转费支出增加等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拆迁监管的意见》予以规范。针对发现的土地征收领域存在非净地出让、强征土地、村民代表会议纪录失实、征地补偿款未及时到位等问题,对区国土分局分管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持续加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征地拆迁等领域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办了区水利局原副局长徐世红工程领域贪腐等案件。

 

  2. 着力整改和查处工程项目招投标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等问题。立案查办柯岩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蒋建新腐败案,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全面核查了2012年以来全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共排查项目5023个,累计发现254个项目存在招标资料不齐、“应进未进”等问题,共发出督办件318次,目前已有252个项目整改到位。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放开市场准入,规范入围和评标办法,完善交易监管机制。

 

  3.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方面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对35个邀请招标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实。查处了原副区长谢兴长干预体育工程建设、收受贿赂案件,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湖塘街道拆分标段等问题开展调查。对该街道原党工委书记进行约谈。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把招投标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科技监督平台,建立了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系统和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系统等两大科技监督系统,切实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力度。2016年对承担项目建设较多的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电局、区农办等单位2014年下半年以来的招标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违规问题严肃查处。

 

  四、关于财政资金和部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不规范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强化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相关领域和有关制度的落实。区委副书记、区长对区财政局和区国资办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2016年3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款存放管理调查摸底和公款存放、“以权揽储”方面利益冲突的自查自纠,出台《柯桥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等财务事项管理的意见》,并于当月起全面实施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出台《关于全面推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意见》,重申将单位公款存放行为纳入“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并即时上报区党风廉政建设科技监督平台,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制度,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机构从业任职情况纳入报告内容。     

                  

  2. 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国有资金参与民营经济活动的决策机制。对滨海投资开发公司参与民营企业重组以及国资公司汇泰投资公司代偿欠款的合规性和资产损失风险情况进行了再审核,正抓紧处置相关后续工作。对全区75家国有企业2012年以来参与民营企业经济活动开展自查,重点调查参与民营企业重组、代偿欠款、企业风险化解等领域,共有6家国有企业参与民营经济等活动16项,对相关项目进行逐一分析审核。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参与民营经济活动管理意见》,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对国有资金参与民营经济活动进行严格控制,今后原则上不再参与民营经济活动。

 

  3. 开展区直属国有资产(直管公房、办公用房和经营实体)清理改制和规范管理。对区国土分局一原领导长期占用公房并转租问题进行了核实,区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转租获利已主动退还并已补缴房租费。开展区直属公房清理工作,已将符合清退条件的42套公房进行公开拍卖或拍租。对住房困难户或经济困难户经公示后给予政策性照顾,租金在原有基础上按市场价逐年上浮,对不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对象,将腾退收回或公开拍租。把公房管理问题列入区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物业资产专项调查工作,已摸清全区共有机关部门下属经营实体46家,将按照“政企分开、集中整合、尊重历史、逐步到位”的原则对经营实体实行改制、保留、注销、划转等。出台《柯桥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对机关办公用房实施权属登记、调剂和维修“三统一”,其他国有公房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4.组织实施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绩效性和廉洁性专项检查。严肃查纠派出所违规多头报销等问题。经查实兰亭、杨汛桥、华舍等3个派出所2013年至2015年6月在镇街违规报销燃油费、食品费、餐饮费等共计125.67万元,违规发放加班补贴、高温费等41.91万元。发现区公安局其他14个派出所、1个警务室存在违规报销433.78万元费用问题。对兰亭、杨汛桥、华舍等3个派出所时任所长全区通报批评,其余派出所所长集体约谈批评,相关违规费用由民警个人承担,目前已全部清退。同时责令区公安局深刻反思检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派出所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规范派出所相关费用的支出渠道,严肃财经纪律。同时,要求其他基层站所举一反三,对照区公安局做法进行了自查自纠。开展了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财经法规执行情况、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等自查自纠工作。2016年4月,抽取不少于20%的单位对差旅费进行重点检查,对全区16个镇街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下发《关于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核查情况的通报》,做好整改落实。9月底前,完成对9个资金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2016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项目36个,重点关注“浙商回归”、“五水共治”等重大政策跟踪审计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等社会保障民生资金审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力度。

 

  五、关于农村党员干部腐败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严肃查处一批涉及村干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等领域案件。2015年以来,重点查处了稽东镇部分村干部违规变卖、处置村级物业用房系列串窝案、平水镇平阳村公墓领域贪污案等。今年以来又重点查办了华舍街道张溇村拆迁案件。全面梳理和督办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件,确定了20个重要信访件,并向5个重点信访镇街派出工作督查组进行重点督办。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回头看”检查,处理以据抵现316笔、违规出借资金1笔、取消多头开户1个;落实未签订合同8份、规范合同206份、收取合同欠款246份;收回审计发现违规发放资金4笔,检查后发放股权证32561本。出台《关于开展村干部纪律审查工作的办法》、《关于着力建设“三合适”村干部队伍的若干意见》等工作意见。对群众反响强烈的关于村干部无视政治规矩、危害村级治理、破坏村级选举、违反廉洁规定等行为开展纪律审查,村级换届前排查一批符合纪律审查或责任追究条件的村干部。

 

  六、关于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现象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 建立健全津贴补贴福利发放工作日常监督检查机制。针对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把关不严的问题,区委副书记、区长对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明确要求并给予严肃批评。2016年4月,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对6个镇(街、开发区)、18个部门(含下属事业单位)进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等问题的重点核查,建立了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联合督查机制,把津补贴福利发放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规定执行。

 

  2.切实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福利发放情况的查纠和监管。开展各级各部门奖金津补贴和福利等发放情况的自查自纠,对自查和重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上述意见予以清退。18种部门发放的津贴补贴中违规部分已全部清退,并进一步明确津补贴项目的依据、原因、标准。目前正在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福利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福利等发放。

 

  3. 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建立与岗位目标、工作实绩挂钩的干部考核奖励机制。超额发放给区四套班子领导2014年度“两保一挂”奖励已清退完毕。从2015年度开始,已严格按照省里要求进行奖励发放。2015年度不再增加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与2014年持平,实行“零增长”,2016年起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奖金额发放。加强与上级考核办法的对接,完善了镇(街道、开发区)和机关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同时加强日常审计监督,将考核奖发放情况纳入年度审计,一旦发现问题,严肃进行查处。

 

  七、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全面整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对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5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被占用的24辆车辆已全部归还下属单位或下属企业。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4个单位的副科级及以上领导从2016年5月份起按照目前区车改政策享受车贴,不再使用公车。成立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正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有序推进车改工作,公务用车管理等问题将与车改同步整改到位。

 

  八、关于一些干部责任意识减弱、担当精神不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 着力推进督办和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认真核查湖塘街道经督办仍未整改、越隆集团租金问题。区委、区纪委对湖塘街道2015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进行了扣分。目前越隆集团所欠的租金已全部收回,已拆除部分绿化地块上违章建筑。区纪委对湖塘街道办事处原主任进行约谈。2016年4月,开展了对2012年至2015年审计的48个镇(街道、开发区)、机关部门单位的自查自纠,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柯桥区审计移送纪律审查事项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一把手”为审计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并建立了审计问题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移送机制。

 

  2.加大干部调整、作风督查和问责力度。对个别招商项目引进过程中存在的干部作风等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责成柯桥开发区管委会(齐贤镇政府)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出台《柯桥区重大项目引进决策会商实施办法》、《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等制度,更加突出“靠作风吃饭、凭实绩说话”的用人导向。加大问责力度,2015年以来,对“慵懒散奢浮粗”等行为问责42人(次)。巡视反馈以来已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区管领导干部14人,其中免职8人,调离原岗位6人。

 

  3. 完善干部从严管理、能上能下机制。完成对领导干部主动要求提前退职情况摸排,形成调研报告。出台《关于从严控制领导干部提前退职的实施办法》,对五种情形禁止提前退职。严格执行干部职务任期年限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组织上不研究,从严控制领导干部除身体原因外主动要求退居二线的情况。严格落实《关于完善从严管理、能上能下机制,建设过得硬打胜仗干部队伍的若干意见》、《“区、镇、村”三级干部工作实绩双向评价》等配套制度。

 

  九、关于“四风”顽疾仍然存在,办公用房清理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弛而不息整治违规公务接待等“四风”顽疾。对兰亭镇、杨汛桥镇、华舍街道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予以清退,同时责令三个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对时任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全区通报批评。部署其他镇街、开发区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类似问题全额清退,责令相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委作出书面检查。严肃查处之江学院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免职处理并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全区通报批评。查办柯岩街道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对违规发放的福利予以清退,给予该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开展“小金库”问题专项检查,已清退欠款569.6万元。严查公款送礼、违规公务接待等“四风”问题,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组织明查暗访8次,对83起疑似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27起,对11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口头提醒,对3名公车私用的驾驶员给予通报批评。

 

  2.认真清理和严肃纠正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出台《柯桥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办公用房统一管理。针对滨海地税分局为应付上级检查进行虚假整改、分局局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问题,对该分局原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工作岗位。区地税局在全系统开展了办公用房专项检查,已按照有关规定整改到位。在全区面上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规范自查自纠,分三个组对“回头看”工作进行督查,共腾空办公用房788间。对督查中存在问题的市场监管局等个别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十、关于对区级老领导退休后在协会等社团组织兼任职务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兼职(任职)行为。出台《柯桥区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等组织领导职务的实施办法》。对全区干部在社会团体等组织兼职情况进行再核实。2016年3-4月,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等组织兼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对6种情形进行整改。13名超龄超期兼职的区级老领导已辞去相关职务,17名区级老领导一人兼任多职问题已清理规范,到4月底,区级领导干部兼任的职务已全部清理规范。

 

  十一、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真正把“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中、扛在肩上。加强主体责任报告上报及评议工作。全区100个单位党委(工委、党组)按要求分别向区委、区纪委报告2015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区领导逐一听取情况报告。组织20名区纪委委员对16个镇(街道、开发区)和16个重点部门(单位)党委(工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一对一”反馈给被评议单位。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和考核意见。出台《2016年柯桥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和《2016年柯桥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党风廉政主抓直管、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廉政谈话、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责任层层传导到位。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处科级领导干部9名,先后查办了稽东村级物业用房系列串窝案、华舍街道张溇村拆迁案等案件。对未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的开展“一案双查”,其中稽东镇原党委书记、区水电局原党工委书记被给予诫勉谈话、全区通报,对华舍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华舍街道办事处原主任进行立案审查,华舍街道原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免职、开除党籍,安昌镇、稽东镇、水电局和农林局等4个单位分管领导因所在单位发生中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被按一定比例扣发其年终考核奖。

 

  十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党章党纪党规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切实把党章党纪党规严起来、立起来、挺起来。区委部署推进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工作,在区委常委会、区委常委(扩大)会议、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上多次专题学习党章党纪党规。结合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宣传解读《准则》、《条例》。从2016年4月开始,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开展“学准则条例、明纪律规矩”电视知识竞赛、“以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等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一”活动,深化日常警示教育。积极引导各基层党组织深入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做到干部任前必考,培训班开班必学,以考促学、以学促廉。加大了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审查力度,区政协委员工委原主任朱力望、华舍街道原副主任潘华君等因违反纪律受到开除党纪、开除公职处分。

 

  十三、关于个别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的使用存在明显人为痕迹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亲属子女招录调动等各项规定。出台《柯桥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办法》,对拟提任为区管领导干部的人选做到“凡提必核”。对从省外调入的公务员、事业人员进行了摸排梳理,2010年以来共有49人,目前正在逐一进行核查,对发现的违规问题,按全市面上统一要求予以整改处理。区委书记对1名区领导进行约谈,其近亲属已主动辞职。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柯桥区区外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亲属工作调动的有关规定》,完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若干规定》,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开展区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年度报告抽查核实。今后将把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招录、调动、提拔、奖励等事项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说明的内容。

 

  2.切实把好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政关。出台《柯桥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办法》、《柯桥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工作办法》等规定,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质量。区委组织部领导对提任或转任重要岗位之前已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6名干部的考察组成员进行集体约谈。严格执行“对公示期间有信访反映但经调查问题疑点不排除的不任用”的有关规定,区卫计局1名干部拟任区卫计局党工委委员,因信访疑点不排除而不任用。

 

  3.加强领导干部调动、离任交接和日常监督管理。出台《关于完善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若干规定》,明确将领导干部公款、公物、公房、公车等的管理使用情况纳入“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报告内容。对区级领导和区管领导干部工作调动随带车辆、驾驶员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形成相应清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积分制管理办法》,出台《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操作办法》,已对1名区管领导干部进行书面诫勉。

 

  十四、关于执行干部政策法规还欠严格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 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的人事管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身份问题进行全面摸底并形成相关清册。按照上级组织部门明确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要求,做好到国有企业任职后人事、工资关系迁移工作。今后,到企业任职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得保留事业身份。

 

  2.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职数设置和干部配备等各项规定。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五个办法,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要求设置机构、配备干部。在2015年12月的人事调整中消化安昌镇超配的1名党委副书记。已拟定合署办公机构规范方案,撤销区粮食局党工委,与区发改局合署,撤销区建管局党工委,与建设局合署,消化相关领导职数,并重新确定“三定方案”,确保2016年底前整改到位。出台《柯桥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对涉及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或旁系血亲的进行回避。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8月以来的5次干部人事调整均按要求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十五、关于干部调整过于频繁、视野不够开阔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科学有序统筹干部人事安排工作。严格执行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不同时调整要求。严格执行干部职务任期制,避免同一单位主要领导频繁调整。严格执行同一班子交流面超过三分之一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制度。除换届外每年调整控制在6个批次以下,统筹安排干部人事,切实减少领导干部调整频次。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对“乡镇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对全区区管领导干部任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并按领导干部任期制、干部交流制度等要求,形成了干部任职情况清册。

 

  2.切实扩大干部选人用人视野。出台《柯桥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工作办法》和《柯桥区署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暂行办法》。调整充实(镇)级、副局(镇)级后备干部库。进一步完善了干部工作分片联系制度,2015年以来已开展3次“向组织说说心里话”、任职意向调查,87名领导干部根据组织意图与个人意愿相符合原则进行了调整。出台《柯桥区干部梯队建设计划》,将结合换届工作,培养提拔使用一批“80后”、“85后”区管年轻干部,统筹抓好女干部、党外干部的培养使用工作。巡视反馈以来,已提任“80后”区管领导干部8名。

 

  下一步,我们将一以贯之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特别是把整改工作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结合起来,努力以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一是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保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清醒和自觉,持之以恒地开展党性教育,持之以恒地严肃党内生活,持之以恒地固化目标宗旨,严肃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柯桥区的生动实践。二是落实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抓在手上,督促各级党委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责任人履行好“一岗双责”,真正做到坚持准绳,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同时,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职责。三是深化具体问题整改。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原则,对已完成整改的,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拓展;对还在实施整改的,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需长期整改的,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确保不留死角、全部到位。特别是要把点上问题整改和面上举一反三结合起来,提升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巡视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四是抓实建章立制工作。坚持既立足于整改具体问题,又深入剖析和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更加注重治标与治本结合、教育与监督结合、预防与惩戒结合、自律与他律结合,做到对具体问题整改与长效机制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五是全面拓展巡视成果。把落实巡视整改与推动全区中心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率先完成经济转型升级、率先建成美丽乡村、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积极践行“聚神聚力、提标提速,勇争一流、走在前列”行动准则,引导广大干部致力奋力担当、全力作为,加快推进印染集聚提升、“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护航G20等重点工作,全力打造“三个柯桥”,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两富两美”建设在柯桥区的生动实践,继续当好全省改革发展的排头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5-84119111;邮政信箱:绍兴市柯桥区纪委信访室,邮编312030(信封上请注明:“对柯桥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kqqjwxfs@126.com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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