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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昌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7-26 信息来源: 中共新昌县委 字号:[ ]


  

  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26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新昌县进行了巡视;2016年2月24日,省委巡视组向新昌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新昌县委对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逐项细化研究,逐条制定措施,逐个抓好落实。一是迅速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巡视意见反馈会后,立即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四套班子领导分工负责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书记专题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和部署督查会共14次,专题研究、部署、落实整改工作。二是清单管理,全面落实责任。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整改任务作了梳理分工,各牵头县领导及各责任单位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按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表、进度计划安排表,实行菜单式、项目化管理。三是周密部署,集中力量整改。把落实整改工作列为县委重点督查事项,严格督查。县委书记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牵头抓总,亲自协调,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听取整改情况;各牵头领导每周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整改具体问题;抽调人员成立整改办,每周一督查、一汇总、一上报,专人跟进,销号管理,确保按照既定时间表路线图推进。

 

  经过努力,省委巡视组反馈的4方面17个具体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对省委巡视组转交的79件信访件,分两批进行认真梳理、集中交办,均已办结。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193件,通过调查核实,为59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立案75件,结案73件,处分75人,其中乡科级干部6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69.47万元。

 

  一、关于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肃处理“以权揽储”问题。县委主要领导对1名存在其配偶管理分管单位账户问题的县领导进行约谈,责成该领导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其家属本人已不再管理涉及利益冲突账户并调整岗位,有关资金已转存。县纪委对1名家属任职存在利益冲突的县管干部进行约谈,要求其作出书面检查,调整其家属工作岗位,有关资金已在利益冲突银行销户或转存。另有1名干部离职进入有业务关系银行工作,已上缴了违规收入,单位党组织已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严肃处理“个别领导个人购买国有建设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谋利”的问题。县委主要领导对相关的1名县领导进行约谈,督促其将建房转让获利部分上缴廉政账户,责成该领导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县委巡视反馈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

 

  3.强化制度落实。在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以及在银行系统任职等廉洁从政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基础上,将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新提任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加大核查力度,发现问题,从严处理。

 

  二、关于领导干部与县内一些大企业关系过于密切,涉嫌相互输送利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按规定严肃处理领导干部优惠购房问题。已督促相关领导干部将在和庄小区购房中优惠幅度高于市场平均折扣点的差额部分上缴廉政账户,合计130万余元。

 

  2.全面清退领导干部持有的本地企业股票。县委领导与相关干部进行约谈,要求带头遵守规定、限期清理整改。目前,12名持有本地企业股票的县领导及其家属已将所持股票清理完毕。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持有本地企业股份问题摸排,全县91家单位368名县管干部开展自查自纠。

 

  三、关于征地拆迁领域腐败现象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查腐败问题。加强纪检、检察等的协作配合,对近年来涉及征地拆迁领域的问题线索进行重新排查梳理,对51件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加大征地拆迁领域腐败案件查处力度,2015年查处的新镜线拆迁系列腐败案件,涉及党员领导干部8人,其中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金额300多万元;2016年查处七星街道、馒头山村相关党员干部在征地过程中随意突破政策、弄虚作假,存在贪污受贿及失渎职的问题,七星街道原副主任和馒头山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等7人被立案查处。

 

  2.完善征迁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工作规范管理的意见》,规范明确了房屋征收政策、程序、中介管理等。2016年4月出台《新昌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安置方式及补偿标准。目前,我县征迁政策和标准已统一。下一步将征地拆迁工作列入惩防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开展征迁工作,加强监管,继续加大征地拆迁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四、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隐患较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针对巧英乡政府应招未招和拆分工程规避招标问题,对巧英乡政府进行通报批评,给予时任乡党委书记、乡长书面效能告诫处理。针对钦寸水库新昌安置区甘棠移民安置点室外工程违规招标问题,对南明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南明街道办事处原分管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钦寸水库指挥部移民局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针对沙溪镇剡界岭村里水库清淤工程应招未招问题,对时任村负责人陈军方进行立案查处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对沙溪镇政府进行通报批评,给予时任分管副镇长通报批评处理。针对钦寸水库安置配套工程中重大工程未经批准就超合同结算行为,钦寸水库指挥部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在建工程和今后实施的新建工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县政府已明确今后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由县财政局、发改局联合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对钦寸水库指挥部移民局、羽林街道、南明街道、大市聚镇、新林乡、县文广局进行通报批评,对时任相关单位行政负责人进行问责约谈。针对门溪水库加固改造工程存在超概算问题,对县水利水电局进行通报批评,给予时任分管副局长通报批评处理,给予时任水库管理处主任行政警告处分并免职。针对长诏水库加固改造工程存在超概算问题,对县长诏水库管理局进行通报批评,对时任工程建设负责人进行问责约谈。

 

  2.全面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和项目建设管理。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严格项目招投标“一月一报一审”制,实行县乡两级项目招投标每月报备制度;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考核办法,将工程变更内容纳入年度项目管理绩效考核,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规定,并对政府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竣工项目及时组织审计。

 

  五、关于国资监管漏洞过多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追究责任。针对长诏水库水面养殖权未公开发包问题和大佛寺景区资产经营权承包问题,给予时任长诏水库管理局局长、现旅委主任书面效能告诫处理。针对巧英水库水面养殖权未公开发包问题,免去时任水库管理处主任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针对城西大院地块未公开招租问题,对七星新区管委会及时任主任进行通报批评处理。针对巧王、安山电站违规超利润分配股权红利问题,责成县水利水电局督促巧王电站、桐桥电站以逐年抵扣的方式予以追回超利润分配红利,对县水利水电局进行通报批评,对时任局长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时任分管副局长通报批评处理,给予时任县水电总站站长免职处理,对两个电站运营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2.严格国有企业管理。关于七星新区建设中存在的社会融资问题,向社会借款部分已于2016年4月15日前归还,其中相关3名领导干部或家属的借款于2016年2月底归还。拆迁户房屋征收款挂账计息部分,超过五年的已于2016年4月15日前归还完毕;未到五年的,按县政府同期融资成本结算,并动员拆迁户尽快取款。

 

  3.强化财政性资金存放监管。部署开展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专项检查,出台县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等文件,将财政性资金存放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目前共有14.1亿元县级财政资金、2.85亿元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分批开展了竞争性存放。部署开展银行账户清理,预算单位已销户18个,县属国有企业已销户32个。出台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未实行招投标方式开立的账户要求采取集体决策方式,进行招投标后重新开户。

 

  六、关于农村基层干部腐败和村梗地霸现象严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大查处不松劲。针对梅渚、澄潭、七星等镇街范围内的村干部高价强揽园区工程现象等问题,2015年,通过开展“清障护航”“项目警官制”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强力打击村梗地霸强包强揽工程、阻扰工程建设等行为,侦破了高新园区内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等案件,严肃处理42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8人。2016年以来,积极组织打击破坏扰乱重点项目和工程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办理阻碍重大工程建设案件3起,打击澄潭镇枣园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妨碍公务行为,移送起诉9人,逮捕1人。严肃查处澄潭镇东街村支部书记金钦岳涉嫌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问题。针对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工程配套项目招标中违规设置协理员条款问题,对南明街道、羽林街道、大市聚镇原分管领导和钦寸水库移民局副局长分别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书面效能告诫等处理。针对七星街道上礼泉村村霸强揽工程问题,对涉案的7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巡视以来,已查处涉及赌博的农村党员干部15人,其中1人被开除党籍、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涉及酒驾等问题的农村党员干部28人进行立案调查,其中6人受到开除党籍等处分,对其他人进行警示谈话、组织处理;涉及嫖娼的农村党员干部3人被开除党籍。

 

  2.规矩教育不放松。加强村干部纪律法制教育,建立实施村主职干部集中分类培训制度,编写《天姥警钟》等读本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村干部规矩意识。推行村主职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制订推行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出台不合格党员处置“新八条”。以农村基层作风巡查为抓手,加大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力度。

 

  七、关于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和福利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规范津补贴发放管理。针对发放名目繁多问题,出台津贴补贴规范发放意见,目前发放名目除国家和省定外,全县统一设年终绩效考核奖、乡镇园区加计分考核等八类补贴奖金项目。今后将严格执行津补贴政策,规范专项奖励,统一津补贴发放渠道和口径,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2.做好违规发放清退。针对津补贴超标准发放问题,全县开展自查自纠,对超标准发放的津补贴进行扣减清退。截至2016年5月10日,完成对县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013-2015年度津补贴的扣减清退。针对公安、城管等一些部门的派驻人员违规在乡镇街道领取补贴问题,相关基层单位在编人员违规领取的补贴已扣减清退。督促多头领取奖金福利的干部共清退50.38万元。

 

  3.纠正部分单位违规公务支出问题。对2013年9月以来存在违规公款购物的13个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约谈。

 

  八、关于公务用车管理比较混乱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退回借用车辆。针对机关部门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外单位车辆现象,开展专项检查。4个机关部门已将14辆借用车辆退回,其中2辆超标车辆已拍卖处置;剩余29个单位借用的80辆车辆已封存,待下一步全县车改时统一处理。

 

  2.严肃处理购置使用超标车辆行为。对存在逃避监管购买使用超标车辆问题的县交通局进行通报批评,对县交通局局长进行问责约谈,给予县公路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继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领导干部社团兼职问题,在县有关社团协会兼职的4名离退休县级老领导已辞去兼任职务。针对领导干部企业兼职问题,组织部门已约谈所涉的5名干部并走访相关企业,5人已辞去在企业所任职务,所领补贴已清退并作出书面承诺。县委将进一步加强督查,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十、关于工作作风欠实,干部执行力不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突出问题整改。县委县政府切实加强督促、协调、考核等工作,推进相关问题整改落实。针对钦寸水库工程建设推进慢问题,目前累计完成投资48.73亿元,其中2015年来完成投资18.78亿元;移民建房基本完成,公寓房建设已结顶,围堰截流和坝体填筑如期完成,输水隧洞全线贯通;移民搬迁安置难中求进,确保2016年水库具备蓄水条件。针对鼓山公园建设推进慢问题,县城投公司与中标人签订项目PPP建设协议,2016年2月15日启动建设;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8.6亿元,项目建设推进顺利,预计2016年底完成天姥阁、城市展览馆等主体工程建设,2017年全面建成。针对农房确权工作未能按期完成问题,县国土局对农房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再次梳理,目前共审核92982户,公告82030户,发证73004户。针对胶囊产业监管问题,在近年来持续规范、强化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胶囊产业综合整治,开展胶囊企业销售环节“审计式”专项检查,加大定期检测、暗访检查力度,落实一月一排查一分析一报告制度;2015年以来,新昌境内未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胶囊行为。针对土地预征遗留问题,分类分批处置预征土地,加快土地报批和利用,并对未用土地实行统一管理,计划用三年时间分批实施。针对县粮食局审计整改不到位问题,对县粮食局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局长作书面检查。针对提供巡视工作材料不严肃的问题,督促县财政局吸取教训、加强教育、改进作风,对县财政局进行通报批评,对局长进行问责约谈。

 

  2.提升干部执行能力。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风建设“落实不力”起底行动,完善“领导抓、抓领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推行领导干部考绩、考实、考责“三考合一”。对2015年度积分制绩效考核各线排名末位的1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调整了8名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加强干部执行力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慵懒散奢浮粗”“为官不为”等行为,2015年下半年至今,共对涉及钦寸水库建设、五水共治等履职不到位问题的14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48名责任人进行约谈、效能告诫等处理。

 

  十一、关于“两个责任”落实欠到位,对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整改落实情况

 

  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注重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低于90分的梅渚镇实行绩效考核“一票否决”;2015年,3个单位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被通报批评、9名县管干部被责任追究。下一步,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坚持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评议制度,开展专项检查,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建议书》《落实主体责任函告书》等形式督促整改落实,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运用,严格“一案双查”。

 

  2.加强纪检组织建设。巩固县级纪委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内设机构调整成果,继续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为14个。已设立派驻机构16个,实现县级机关部门派驻全覆盖。建立了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和区域协作机制,下发了乡镇纪委履责清单,出台了乡镇纪委、派驻机构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和派驻机构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水平。

 

  3.加大单位“小金库”问题整治力度。根据审计情况对县建管局、双彩乡政府、县文广局下属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做出了处理。县建管局原局长梁锡三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追回原班子成员违规所得;对双彩乡政府进行通报批评,给予乡农业综合服务公司法人代表党内警告、出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乡长、分管副乡长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县调腔中心原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给予时任县文广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对县教体局和体育中心进行通报批评,给予时任县教体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县体育中心主任职务并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县教体局违规发放的奖金已退回。

 

  4.加强对“两局”等问题整治。持续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密切关注“两局”反弹、公务接待转嫁企业等新动向,查处县安监局1名干部违规中餐饮酒问题,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书面效能告诫处理。部署开展“两局”问题专项整治,组织联合检查5次,对22人作出党纪处理。继续开展公务消费专项审计,延伸检查下属单位。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深入酒店、农家乐及部分企业食堂明查暗访,严防公务接待转嫁下属单位及企业现象。

 

  十二、关于干部职数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规范合署机构和挂牌机构。针对县发改局与县粮食局、县经信局与县商务局、县建设局与县建管局等单位存在的合署办公和挂牌机构问题,将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及市县两级编制整改方案,完成机构整合、人员调整工作。

 

  2.做好临时性指挥部县管干部调整。杭绍台高速指挥部2名县管专职干部的编制、人事问题已整改到位。

 

  3.清理消化未经核定配备专职副书记。县市场监管局配备专职副书记问题已整改到位;县法院和检察院配备专职副书记问题,将根据省市关于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和领导干部配备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4.认真抓好部分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后仍保留事业身份问题的整改。参照上级部门要求和兄弟县市做法,对4名县管领导干部到国企任职保留事业身份问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进行整改。

 

  十三、关于对基层人大代表把关和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把代表入口关。经核查,2010至2011年人大代表选举期间,有11名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受过工商、税务等行政处罚。目前,已制订加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审工作细则,在下一步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严把代表管理关。对近年来违法违规的33名县人大代表已作出相应处理。其中因刑事案件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有14人,6人已辞去代表职务,4人已被暂停代表职务,4人被诫勉谈话。2016年4月,举办县人大代表培训班,切实加强规矩纪律和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目前已制订加强县人大代表日常管理有关意见,建立代表辞退机制,对违法违纪、长期不履行职责、不适合继续担任的代表,将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或启动罢免程序。

 

  十四、关于用人视野不够开阔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1.纠正领导身边人提拔多、乡镇街道干部提拔少等问题。县委已专门出台关心关爱乡镇基层干部的相关制度,树立重视基层的导向,加强乡镇干部培养锻炼。下一步,结合县乡换届,更多地选拔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实际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乡镇领导班子,提高基层干部提拔使用比例。

 

  2.纠正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调动工作问题。对反映1名县领导家属的工作调动和档案问题,县委主要领导已约谈该领导,责成其在县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的自我批评;给予其家属行政警告处分。对反映的1名县领导家属工作调动信访问题,县委主要领导已约谈该领导,并责成其家属回原单位工作。

 

  下阶段,我们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反馈意见真整改、真落实、真到位。一是坚持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牵头抓总,率先垂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委切实聚焦主业,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问责力度。二是坚持正风反腐,优化政治生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相关意见,建立正风肃纪常态化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和回潮。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推进建章立制。对整改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对整改过程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对不符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制度,及时修订完善,真正按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四是坚持久久为功,抓好后续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按照既定措施,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完毕;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促进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5-86023529;邮政信箱:新昌县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312500(信封上请注明:“对新昌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xcjwxfs@126.com。

 

                                    中 共 新 昌 县 委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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