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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纪委通报六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6-09-28 信息来源: 市纪委(监察局) 字号:[ ]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日前,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六起典型案例。

  越城区府山街道王家庄村党支部原委员、出纳冯卫刚挪用村集体资金进行个人营利活动问题。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冯卫刚私自将王家庄村营业房租户缴纳的租金合计人民币40.76万元,通过银证转账将上述资金分笔划转至其股票账户,用于个人炒股。冯卫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柯桥区马鞍镇兽医站原站长严建康徇私舞弊、贪污问题。2009年至2013年,严建康在对生猪进行屠宰检疫过程中,直接或许可兽医站工作人员为不具备有效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没有按规定进行“瘦肉精”检测的情况下,多次伪造检疫结果,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同时通过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吞某屠宰场关停补偿款合计人民币15万元并占为己有。严建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虞区曹娥街道新沙居委会党委原书记俞国森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问题。1999年至2014年,俞国森在企业环评手续办理、土地“面花”处理、承接工程、工程验收等方面,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100余万元;违规出借集体资金计人民币200万元给相关企业用于经营活动。俞国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诸暨市安华镇湖头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许仲炳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5月,许仲炳及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俞某某,以安华镇湖头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与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杭长铁路客专项目经理部(下称项目经理部)签订承包合同,承接安华镇湖头村杭长铁路便道拓宽工程。期间,许仲炳、俞某某在收到项目经理部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后,利用职务之便,从湖头村集体账户中冒报杭长铁路便道拓宽工程款共计人民币69800元,非法占为己有。许仲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五莲村党支部原书记沈兴尧受贿、非法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等问题。2009年6月至2012年11月,沈兴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入党过程中提供关照,分两次收受现金合计人民币7000元;2010年至2012年,沈兴尧在申报机械化插秧项目补贴资金过程中,通过虚报、多报农户水稻种植面积等手段,非法获得政府补贴资金合计人民币8340元;2013年,在村路灯工程政策处理、款项结算中为他人提供关照,并从中收受现金合计人民币3000元。沈兴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新昌县镜岭镇黄婆滩村村委原委员陈斌良挪用村征用款问题。2013年,陈斌良在协助村民领取征用款过程中,私自将领出的37300元征用款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到2015年12月才将这笔钱打入该村集体账户。陈斌良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通报指出,这六起典型案例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影响恶劣,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委特别是县、乡两级党委要把推进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切实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正在开展的换届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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