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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发出通知要求 进一步纠正“四风” 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

发布日期:2017-12-28 信息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字号:[ ]


  日前,省纪委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通知要求如下。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要求。

  一、盯住重要节点,为党的十九大后持续深入抓作风建设开好局、起好步。2018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是党的十九大后首个重要节点,也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两节”期间纠正“四风”作为重要任务,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新修订的《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精神,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严明纪律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严肃廉洁纪律,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肃换届纪律,严禁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

  三、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深入开展纪律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制度及纪律条文的宣传解读力度,提高制度的知悉度和执行力,严明各项纪律要求,层层设置防线,用严明的纪律督促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四、狠抓贯彻落实,着力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把查摆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照“十种表现”,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纠正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抓好精准扶贫、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和“两节”期间关心群众各项工作,以及年终工作总结和考核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情况,列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五、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紧盯节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等易发多发问题,紧盯“一桌餐”、电子礼卡、“私车公养”等改头换面、潜入地下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叉互查等手段,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和“大数据”平台,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检查。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从严执纪,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处理,越往后执纪越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六、用好问责利器,推动责任落地、工作落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两节”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进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人员的责任,用强有力的问责倒逼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落实。

  省纪委举报电话:0571-12388;举报信箱:中共浙江省纪委信访室(邮编:310025);举报网站:zhejiang.12388.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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