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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监察局(汇总)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7-12-04 信息来源: 市纪委 字号:[ ]


  一、浙江省绍兴市监察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绍兴市纪委机关与绍兴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市监察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省监察厅、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决议、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廉政效能监察的组织和指导;负责统一部署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
  3.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4.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5.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对由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提出按法定程序办理的意见);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7.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参与制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地方性政策、制度、规定;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负责变更或撤销县(市、区)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8.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
  9.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10.协同市委组织部考察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并对任免人选进行审核;负责考察、审核县(市、区)纪委常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提出市直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的任职人选和免职意见;负责考察、任免市直派驻(出)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局)正副主任(局长);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1.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绍兴市监察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绍兴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本级预算,2家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预算:绍兴市方圆教育中心、绍兴市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管理服务中心和市委巡查组决算。

  二、浙江省绍兴市监察局(汇总)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绍兴市监察局(汇总)2016年度收入决算3,802.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83.34万元,占总收入78.46%,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84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42.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74.77%;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 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 占总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140.59万元,占总收入3.7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上年结转收入818.81万元,占总收入21.54%。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绍兴市监察局(汇总)2016年度支出决算3,160.2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15.69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12.3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8.5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 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 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5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 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81.9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8.68万元,项目支出1,649.5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59.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00.9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浙江省绍兴市监察局(汇总)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3,423.72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4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03 %,主要是因为厉行节俭,节约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47.39万元,占89.61%;教育(类)支出12.32万元,占0.4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3.86万元,占5.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09万元,占0.11%;农林水(类)支出8.50万元,占0.31%;住房保障(类)支出107.59万元,占3.78%。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979.67万元,2016年决算为113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4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度新进人员、晋档晋级及职务晋升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568.63万元,2016年决算为115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7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接待、会议费压缩。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要案查处(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00万元,2016年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8.39万元,2016年决算为5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8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晋档晋级及职务晋升等。。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8.10万元,2016年决算为1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84%,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压缩培训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5.66万元,2016年决算为1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人员调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00万元,2016年决算为112.3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清算追加指标。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00万元,2016年决算为33.8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清算追加指标。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09万元,2016年决算为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8.50万元,2016年决算为8.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88.43万元,2016年决算为8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度人员调动。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16万元,2016年决算为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度人员调动。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9.15万元,2016年决算为2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3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度人员调动。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绍兴市监察局(汇总)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61.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32.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公用经费228.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6.7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6.83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相关县市联系部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271人次,共 6.77万元,其中,外 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0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68.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6.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8.38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 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是深化车改,减少公务用车。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绍兴市监察局本级一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3.0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837.62万元,下降107.29%,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绍兴市廉政教育中心装修改建工程集中在2015年建设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绍兴市监察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9.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5.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绍兴市监察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绍兴市监察局本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经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62.73万元,实际支出61.55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年初预定目标明确,目标设置客观、基本合理,列入预算程序到位,手续完备,实际执行基本达到年初预定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认真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较好地完成了既定计划;会计资料完整,会计核算符合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绩效评定为优秀。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 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要案查处(项):指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1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用于培训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反映除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项目以外其它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反映除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促进金融支农支出、目标价格补贴等以外其它用于农林水方面(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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