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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7-01-09 信息来源: 市纪委(监察局) 字号:[ ]


      元旦、春节将至,为巩固纠“四风”成果,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绍兴市纪委日前通报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新昌县委维稳办副主任盛李等人违规公款宴请问题。2016年9月19日至22日,新昌县委政法委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到绍兴市委党校参加全市县乡两级综治办主任培训,由县委维稳办副主任盛李带队。在参加培训的第一天晚上,县委维稳办副主任盛李和县委政法委综治协调科科长王旭忠组织有关人员在绍兴市镜湖新区杭越会餐饮酒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该费用后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县委维稳办主任黄伟刚签字同意后予以公款报销。2016年12月,黄伟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盛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旭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嵊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原书记、市委办公室原副主任林克违规公款购买香烟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林克在时任嵊州市水利水电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授意驾驶员用公款购买“软壳中华”、“花利群”等高档香烟用于接待,并在水利水电局下属单位报销,累计金额达60余万元。此外,林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16年7月,林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要进一步严明纪律,高标准严要求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作风建设规定。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严禁违规参与“酒局”、“牌局”等活动安排。严明换届纪律要求,严禁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换届等。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尤其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紧盯重要节点,畅通监督渠道,及时掌握“四风”问题新动向新情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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