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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论坛争锋学新规

发布日期:2017-03-06 信息来源: 市纪委(监察局) 字号:[ ]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在实际中如何运用?”

  “第二种形态中的组织调整和第三种形态中所表述的重大职务调整作何区别?”
  “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与87年出台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及94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三者间存在怎样的关系?论适用性和效力哪个更强更高?”
  ……


  2月20日晚,绍兴市纪委机关会议室里一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学习论坛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大家纷纷就这一阶段在学习《工作规则》过程中遇到的疑惑向主持人提问。整个会议室里气氛异常热烈,既有就同一观点的相互补充,也有表达不同意见时的争锋相对。对于大家提出的一些问题,作为论坛主持人的科室负责人也都在自己的业务范畴内给予了专业的解答。
  近年来,党内法律法规频出,与之相应的系列学习也是从未间断,但不乏存在把握内涵实质不够深刻、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脱节等问题。针对这一普遍状况,市纪委机关党委创新形式,跳出过往的全文集中学习、撰写心得体会等传统模式,开辟 “纪检论坛”这一新形式,将《工作规则》各章节内容明确为5个学习专题,每个专题分解落实到相应室部,其主要负责人为该专题主持人,并拟定问题提纲。委局干部根据事先提供的学习提纲以及前期的分段分章自学,将自己对于一些条款的理解认知拿到论坛上与同事分享,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梳理提炼出具体实务操作中遇到的相应问题,供大家探讨,最后由主持人结合专题学习研讨情况进行归纳小结。这样一来,相较于过往,加强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据悉,专题论坛结束后,机关党委还将组织集中测试。
  正所谓“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作为纪检机关构建自我监督体系的内部制约制度,对我们如何更好的履行好监督执纪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此次“学习论坛”的开展,有助于引导委局机关党员干部更加深刻领会把握其精神实质,自觉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积极打造绍兴纪检铁军,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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