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本地动态 > 派驻动态
驻环保局纪检组:善用沟通协调机制 有力履行监督职责

发布日期:2017-05-13 信息来源: 驻环保局纪检组 字号:[ ]


    近日,市环保局党组会同驻局纪检组,制订印发《中共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与驻局纪检组工作协调沟通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局党组与驻局纪检组协调沟通机制,促进“两个责任”聚合发力,加强环保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是规定沟通协调内容。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上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将作出的“三重一大”决策等工作事项情况以及党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情况等8个方面内容,局党组应向驻局纪检组通报和沟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上级纪委新部署要求、受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及查办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加强教育预防、强化纪律约束等8个方面内容,驻局纪检组应向局党组通报和沟通,形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合力。

    二是确定沟通协调形式。协调沟通机制包括定期例会、书面通报、个别谈话等3种方式。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沟通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人员包括局领导班子成员、驻局纪检组成员以及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等,并针对互通工作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工作方案或改进措施,推动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是明确沟通协调要求。一方面在局党组与驻局纪检组各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信息收集、协调沟通情况报告、工作组织安排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另一方面明确沟通协调有关事项要作好记录,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并按照确定下来的相关任务,分管领导要会同有关处室(单位)抓好落实。同时,对沟通协调中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提出了要求。

    一直来,驻市环保局纪检组充分重视与驻在局党组的沟通协调,将沟通协调作为开展工作、发现问题的重要途径,更作为发挥派驻监督作用的有力武器。在探索总结的基础上,此次明确固化为制度,进一步将派驻监督的责任、任务和方式公开,既促进“两个责任”同向发力的规范、顺畅、有力,也把纪律要求挺在前,告知在先,促进驻在局班子、领导和干部强化纪律意识,习惯在监督下工作,更将纪检组的工作内容和方式透明化,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