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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之以恒改进作风 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市纪委市监委就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发出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1 信息来源: 绍兴日报 字号:[ ]


  中秋、国庆节将至。日前,市纪委、市监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持之以恒改进作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28条办法”、市委“26条办法”;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严禁违规参与“酒局”、“牌局”等活动安排;要加大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和明查暗访力度,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廉洁过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创新方式方法,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对象、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开展重点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管理职责,做到节前有方案,节中有行动,节后有报告。另据悉,市纪委、市监委也将于节日前后组织力量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挖细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同时,要加大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巩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专项督查和违规公款购买消费烟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成果,继续严肃查处向扶贫资金、民生资金伸手以及“酒局”、“牌局”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管辖范围内“两节”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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