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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岁末述职 盘点监督“探头”的工作日志

发布日期:2018-01-12 信息来源: 新昌县纪委 字号:[ ]


  

  “第一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部门签订责任书 22份,廉政承诺书67 份……”近日,新昌县纪委县监委召开年度派驻机构述职述廉会议,16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纷纷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精准监督,进一步将监督的“探头”校准拨亮开展交流。

新昌县纪委县监委召开全县派驻机构述职述廉会议

 

  创新监督方式,使“探头”“看得见、管得了”

  “我们构建了‘345’监督机制,3就是立项监督三类别,4就是履职提醒四项内容,5就是廉政谈话五种方式。”第五纪检监察组长梁斌就如何开展派驻监督谈了特色做法。

  “2017年,我们确定了园区工程建设、产业项目、征地拆迁等49个重点监督事项,从改进服务效能、强化廉洁意识、增强纪律执行等方面积极探索‘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促使机关干部端正自身品行、守住纪法底线、把好交往分寸。”第七纪检监察组长赵永春结合园区工作谈了如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县直机关纪工委针对‘清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对党建责任履行不到位、管党治党不力的机关党组织,督促重新调整组织设置,配备落实专职副书记,划分党工委委员党建工作联系片区,进一步理顺组织架构,夯实各级党建工作责任。” 县直机关纪工委书记董伯敏谈了监督驻在部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做法。


  第九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驻在单位财务工作

 

  形成监督合力,让“探头”“无死角、齐发威”

  2017年,第六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股级以上干部廉政谈话全覆盖,对新提任的中层副职以上廉政谈话18人次,受理信访件答复满意率和答复态度满意率100%;第九纪检监察组调查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3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延伸调查并约谈相关人员,追回损失10.52万元;第十一纪检监察组查处派驻单位党员干部违纪案件3件;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协助党委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检察院被评为绍兴市检察机关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院机关党委被评为县级优秀基层党组织;第十纪检监察组抓住时间节点,紧盯‘四风’突出问题,运用自查、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开展检查100余次,发现问题37个,并督促整改到位,建立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廉政档案166份,对22名新提任中层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


  第一纪检监察组述职述廉

 

  开展民主评议,促“探头”“更高清、更高效”

  述职述廉结束后,县纪委县监委全体干部对派驻纪检组以及纪检监察组干部之间分别以量化评分的形式进行民主评议,该项评议结果将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促进广大干部担当有为。

  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大家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第十纪检监察组原组长俞超红,“我们老组长俞超红一直是我学习的榜样,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去年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后,工作热情没有丝毫减退,仍带头督查工程项目、排查廉政风险点,他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工作态度,感染着我们组内的每一位同志。”第十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舒敏锋说。


  第十纪检监察组督查市民公园拆改项目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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