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一统,规定只有天子才可以用玉为玺。汉代,皇帝、皇后用玉玺。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清代,因此,玉是帝后印所专用材质,百官印是不能用玉制作的。
近年出土的“皇后之玺”,传世的“光绪之宝”、“古稀天子之宝”等都帝后玺。证明史籍记载的自秦讫清帝后用玉玺是历史事实。
传世或出土的“淮阳王玺”、“利苍”玉印、“辛堰”玉印等均为殉葬印,而不是实用印。
传世私印中有一些玉印,多为两汉时期的或认为这些玉印是作为佩玉来使用,但就考古出土情况而言,可能还是作殉葬用的。
金
金印和玉印一样,无论传世或出土,数量都很少。
根据《汉书》等史籍记载,西汉时期使用金印的仅限于王、侯、太子、贵人、丞相、太尉、大司马、大司空、太傅、太师、太保、前后左右将军等贵族和高官,以及赐给少数民族王印。这些人物不列入秩级范围,其地位比西汉最高秩级中2000石高。
东汉使用金印的范围基本与西汉同,但公和个别将军(如窦宪为车骑将军,加金印)可得使用。
晋,范围扩大到夫人、贵殡、皇太子妃、诸王太妃、妃、诸长公主、公主封君等皇亲。
南朝,限定使用金印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刘宋王朝的许多将军,如镖骑、车骑将军、大将军、征、镇、安、平、中军、镇军、抚军、前后左右将军、征虏、冠军、辅国、龙骧将军,还有县、乡、亭侯都在使用金印之列。南陈的四安、四平、四征、四镇等拥兵的将军也都在内。
隋以后金印几乎看不到,目前所知的如“白兰王印”为元朝封西藏领袖的印章以及清朝封班臣额尔德和达赖喇嘛的两枚金印。
传世及出土的金印,多是两汉魏晋时期的,使用者为贵族、百官、少数民族王三部分人,品位从最高一级王至二、三品的平东将军。
银
两汉制度,2000石,包括中2000石,2 000石,比2000石吏秩者可得用银印。
魏晋南北朝时期,有的史料记载四、五品以上的将军都用银印,但据目前所见南北朝将军章中,没有一件为银质的,可见史料所载或有外误。而汉代从现存银印可证史籍记载不误。
铜
历代官私印章,绝大部分是铜质的。两汉官印凡秩级在1000石以下均用铜,部分比1000石者也用铜印。
这些用铜印的职官有:
尚书令、御史中丞、治侍御史、公将军长史、中2000石丞、治书侍御史、正、平、诸司马、中宫王家仆、洛阳令(以上1000石);尚书、中谒者、谒者、黄门冗从、四仆射、诸都监、中外诸都官令、都侯、司农部丞、郡国长史、丞、侯、司马、千人、家令、侍、仆(以上600石);洛阳市长、主家长、秩千石者的丛、尉、部分县国长、相(以上400石);秩600石者的丞、尉、部分县国长、相(以上300石);秩400石者的丛、尉、县国丞,尉、县国300石长相的丛、尉、明堂、灵台丞、诸陵校长等(以上200石)。
魏晋南北朝时期,爵印(如关内、关外、关中、乡、亭侯)基本为铜质,官印中四品以下用的都是铜印。将军印中除品级较高的安、平、龙骧等将军有金质或鎏金外,余均为铜质。魏晋宋等有五威(建威、振威、奋威、扬威、广威)五武(建武、振武、奋武、扬武、广武)将军。也都是铜印。
隋唐以后的官私印基本是铜印。从明代中期石章异军突起,私印用铜就少了,但官印仍是用铜质。
有一种铜质的盗金印从目前资料看,多属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印(或爵印),如“关中侯印”、“安北将军章”等,其使用范围除个别作金印的代用品外,绝大多数均为使用铜印的职官,可能具有某种荣誉的性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